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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科
对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三无人员”与“五保人员”、特困职工、重症残疾人员、参保人员中个人自负费用负担过重的大病与重病患者等人员实施医疗救助,对上述人员的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发放医疗救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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