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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仅供查询当前可用医保药品目录。 (2)各比例中0为0%自费,0.1为10%自费,0.2为20%自费,0.4为40%自费,1为100%自费。 (3)药品分类中前6数字位分别为: 第一位为一类目录适用范围,即苏州市级、县(区)级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 第二位为二类目录适用范围,即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第三位为三类目录适用范围,即老年病医院和护理院; 第四位为四类目录适用范围,即经卫生行政部门审定的二级医疗机构在建单位; 第五位为五类目录适用范围,即门诊部、诊所、企业卫生所; 第六位为六类目录适用范围,即定点零售药店; 这六位中数字为“1”代表该类机构可用,“0”代表该类机构不可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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